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發布人:證券辦 發布時間:2018/03/12 10:36:15
證券代碼:603011 證券簡稱:合鍛智能 公告編號:2018-015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6〕23號)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對《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部分條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條款 |
修改后條款 |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為: …… (六)利潤分配決策機制及程序 (1)決策機制 董事會應在充分聽取獨立董事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負責制定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配政策、方案、股東回報規劃。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董事會通過相關決議后,應交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
|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為: …… (六)利潤分配決策機制及程序 (1)決策機制 董事會應在充分聽取獨立董事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負責制定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配政策、方案、股東回報規劃。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傳真、郵箱、互動平臺等)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董事會通過相關決議后,應交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 |
除修改上述條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內容不變。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03月12日